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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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 冒用妹妹证件与他人结婚行为无效吗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叶宗南,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

  在实践中,如果是未经登记机关等级的婚姻等情形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申请认定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需要利害关系人来申请。如果是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那么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这里;自始无效;是指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无效对待。

  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及宣告程序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具备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重婚婚姻。重婚是严重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如果是重婚的后一个婚姻当然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双方为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如果结婚后治愈的,则婚姻关系有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时,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则婚姻关系应该有效。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治愈的,或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婚后已届至的,危害已经不会发生,将这类婚姻再宣告无效已无实际意义。婚姻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认定,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无效婚姻。如果当人申请婚姻无效那么应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如果申请人提出离婚可按离婚处理。

  婚姻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来认定。如果有婚姻无效的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即是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民事主体。当事人是指婚姻关系的缔结者。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关系

  相同点:一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当事人办了结婚登记证的。大家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二是婚姻被宣告和被撤销后,都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没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间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三是在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时处理原则是一致的;四是法院在处理的形式上都是采用判决的形式;五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失去之后,都可以认定为有效婚姻。

  不同点:一是无效婚姻在客观上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或者法定要件,而可撤销婚姻则符合法定要件;

  二是在主观上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是自愿的,而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其中一方是被胁迫结婚的,不是自愿的;

  三是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程序上稍有不同,可撤销婚姻如果经受胁迫的一方同意,对其婚姻关系还可以调解,而无效婚姻则不能适用调解。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综上,法律后果包括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冒用妹妹证件与他人结婚行为无效吗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的都会遇到一些婚姻方面的纠纷,有些女子或者男性朋友因为年龄或者是出于别的目的,就会拿别人的身份证跟别人结婚,比如,冒用妹妹证件与他人结婚行为无效。我们一起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冒用妹妹证件与他人结婚行为无效吗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实行登记主义,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才得到法律的保护,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的婚姻不能成立,应按同居关系处理;根据婚姻自愿原则,被冒用者与登记结婚的对方,无结婚的意思表示,但此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无效情况,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在登记时需尽形式审查义务,故应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法对婚姻无效规定了四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况,也不属于受胁迫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况。同时在婚姻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尽管不用实质审查,但是也要尽到形式上的审查义务,而正是由于登记机关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导致将妹妹登记为结婚主体,故登记机关的发结婚证这个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结婚登记的意义

第一,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公民的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包办、买卖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发生,以国家的强制力确保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

第二,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第三,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对婚姻当事人开展法制教育,及时发现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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