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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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如何解读 建设工程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14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叶宗南,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如何解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如何解读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合同的民事制裁;

第五条:超越资质,竣工前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第六条:垫资及利息的处理原则;

第七条:劳务分包按有效处理;

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九条: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第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期间工期的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

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

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

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格结算;

第二十三条:可以不全部鉴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保修;

第二十八条:解释的实施。

这个司法解释总共有28条,结构可以分三个部分:

第一条到第二十六条属于第一部分,属于主体部分,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从理论上讲是合同之债。第一部分再细分,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到二十三条讲的是实体;第二十四到二十六条讲的是程序。第一条到第二十三条还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条到第七条,是有关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情况应当认定无效,以及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或者说形式上无效,但实质上应当认定为有效的情形。为什么不讲合同有效呢因为合同有效的原则是合同全面履行,不需要制定司法解释来解释,所以只讲无效。第二部分即第八条到第十条,讲的是施工合同的解除。就是施工合同有效的解除问题,主要讲法定解除,因为约定解除只要约定条件成就即可解除,不需要制定司法解释。这三条分别讲了发包人、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以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三部分即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这五条讲的是施工合同的质量纠纷。第四部分即第十六条到二十三条,是讲施工合同的结算纠纷也就是工程价款纠纷。

第二十七条讲的是合同侵权,因不适当履行建筑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害,是侵权问题,从理论上讲是侵权之债。这个司法解释本质讲的是建筑施工合同,所以合同之债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侵权之债仅二十七条一条。第二十八条相当于法条的附则部分,讲的是司法解释生效的时间,是否有溯及力以及法律冲突。冲突指的是颁布的这个司法解释与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有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如何适用。

建设工程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是发包人的义务,勘察或者设计的基础资料是指勘察人、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勘察的基础资料包括可行性报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点。内容,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等。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工程的选址报告等勘察资料以及原料、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提交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基础资料的期限。

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是勘察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对工程选址的测量数据、地质数据和水文数据等。勘察文件往往是进行工程设计的一个基础资料,勘察文件的交付能够影响设计工作的进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勘察合同中明确勘察文件的交付期限。设计文件的期限是指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交付设计文件的期限。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建设设计图纸及说明,材料设备清单和工程的概预算等。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因此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期限,所以在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

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主要是指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工作提出的要求。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规范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要求条款明确了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也是确定勘察人、设计人工作的重要依据。勘察、设计费用是发包人对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报酬。支付勘察、设计费是发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因此在勘察、设计费用条款中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地点、期限等内容。

其他协作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顺利完成所应当履行的相互协助的义务。发包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在勘察、设计人员入场工作时,为勘察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勘察设计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配合工程建设的施工,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验收等。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当派人现场设计,并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当然勘察设计合同不只是包括这些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地点和方式、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与进度、违约、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也是勘察设计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此外,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确定其他必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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