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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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手续是怎么样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什么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叶宗南,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涉外结婚的手续是怎么样

  现在各国间的联系不断加强,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也越来越深,涉外婚姻现在是越来越常见了,和普通的婚姻一样,涉外婚姻在满足规定需要的条件以后通过办理便可得到认可,并且得到法律保护。那么涉外结婚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带您了解。



  一、涉外结婚的手续是怎么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二、涉外婚姻的相关问题


  除了第一点提到的,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二、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


  1.涉外情况下的法律适用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2.我国境内婚姻的法律适用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涉外结婚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呢,综上来看,其实涉外婚姻和普通婚姻的办理手续大体上是差不多的,不会因为其中一方是外国人就有办理难度,只要符合了法律的规定条件便能办理,走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以上是由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继续关注。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什么

  现代的男女双方因为感情而自由结合步入婚姻,但是有的夫妻不是这样的,而是被强迫的。而无效婚姻是法律上不存在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存在合法要件的欠缺,那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什么现在,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什么


  1、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婚姻法》第10条规则了以下四种景象:


  重婚的。指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或许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别人有爱人,又与之挂号成婚或许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爱人者,是指处于有效婚姻联系状态下的人,包含挂号成婚、未被依法宣告无效或吊销的婚姻当事人。重婚包含两种行为方法:一是法令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挂号成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爱人者虽未与别人挂号成婚,但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联系的。我国《婚姻法》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包含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包含一切直系血亲,没有代代的约束;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没有清晰规则法令拟制血亲之间能否成婚,但清晰规则,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继爸爸妈妈与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适用婚姻法对爸爸妈妈子女的有关规则。由此能够揣度,《婚姻法》制止直系血亲成婚的规则,也应适用拟制直系血亲,并且从伦理道德和法令精力来看,不管该拟制血亲联系是否免除,都应该归于制止成婚的规模。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只需没有三代以内旁系天然血亲,不在制止通婚之列。




  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婚姻法》对;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没有清晰罗列,而是选用概括性的规则。经过我国《母婴保健法》能够得知,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一般包含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严峻的遗传性疾病,指因为遗传要素先天形成,患者悉数或许部分损失自主生活能力,子孙再现风险者,医学上以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二是指定流行症,指《流行症防治法》中规则的性病、麻风病及医学上以为影响成婚和生育的其他流行症。三是有关精力病,是指精力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力病及其他重型精力病。


  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则,成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则了受胁迫结婚。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则:;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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