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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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首付对房子归属权是否有影响?新婚姻法 父母首付的房产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14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叶宗南,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新婚姻法房产首付对房子归属权是否有影响?

离婚率居高不下一直是我国一个重大难题,而且这个社会问题往往会带来更多更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房子等婚内财产的归属和分割问题,而以往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了,所以国家审时度势,颁布了新婚姻法,对于各项争议事项都有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例如新婚姻法房产首付对于房子在离婚后的归属权的问题等,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婚姻法对此的解释吧。

一、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一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呢

有关这个问题,有律师议修改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

举例,甲男婚前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首付50万,与乙女婚后将剩余贷款还清。离婚时,房产价值200万,则乙女可以分得/2=75万元。

二、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变化: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三、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变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可以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

以上是新婚姻法中对于现如今争议很大的,以往法律规定不明的事项的一个明确规定,一方面表明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另一方面,我们能看到,对于个人私有财产等方面的保护也加强了,一定程度上防治了骗婚等犯罪的产生,最后,对于新婚姻法房产首付的问题,如果一方在婚前买了一套房付了首付,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付清了后续,那么房子不归属共同财产,不过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新婚姻法 父母首付的房产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的年轻人在生活当中所面临的压力,可能有些父母都有能力帮助子女进行分担。就比如有很多父母在购房的时候会帮助孩子负首付,这对于子女在买房的时候肯定就解决了很大的资金压力。可是这种有父母出资的房子,还有一部分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婚姻法 父母首付的房产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 父母首付的房产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夫妻另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

总而言之,购房的资金是一个大数目,不管是父母出资也好,个人出资贷款也好,都是要慎重,在如果涉及到第2人或者父母应该立一个协议或者字据,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纠纷,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因为父母只是帮助子女出了首付,结婚以后剩余的贷款部分仍然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所以在房产的归属问题上,其实父母和夫妻之间都对房子有处置的权利。可如果父母在出首付的时候就明确的表示了房子赠与了夫妻双方,那在房产的分割上就和父母没有任何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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