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156571733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新婚姻法对房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协议离婚后多久过户有效

添加时间:2023年9月1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叶宗南,杭州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新婚姻法对房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在实践中,婚姻关系的接触不仅涉及到对身份关系的变动问题,也包括婚内财产分割以及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宜。房产也是属于财产的范围,如果要进行分割的,那么新婚姻法对房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新婚姻法对房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新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新婚姻法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新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新婚姻法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新婚姻法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二、夫妻一方有过错如何分财产


  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新婚姻法对房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离婚是要对房产进行分割的,要取决于出资人、出资比例、房屋只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协议离婚后多久过户有效

  有的时候,婚姻因为一些原因可能无法继续下去,双方就要离婚,离婚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的分配的问题,有很多网友对于房产的相关问题不清楚,想知道协议离婚后多久过户有效,为此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有期限吗


  1、协议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证明房屋是你的,不过较好尽早办理防止他人利用房屋犯罪,产生别的民事纠纷。当时没有提出就是暂时没有限制还是双方协商决定,再不行就再次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2、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


  3、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二、协议离婚后多久过户有效


  1、这个就在离婚时提出最终时限什么时候过户即可,当时没有提出就是暂时没有限制还是双方协商决定,再不行就在次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申请人准备好过户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2、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在材料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房屋合同,房屋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


  3、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三、相关法律规定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可以看到,对于网友们的协议离婚后多久过户有效的疑问,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没有具体的期限的限制的,所以网友们如果对于房产需要过户的,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好期限,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和律师咨询。







联系电话:18506834578

全国服务热线

185068345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