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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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卖吗 放弃监护人申请格式内容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3年10月1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叶宗南,杭州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如果房子是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卖吗

为了保证很好,例如未成年人以及聋哑残障人士等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与利益,我国专门规定了监护人制度等内容,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可以代替未成年人行使一些权利。那么,在我国,如果房子是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卖吗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由于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关系重大,有较多的立法例通常都规定了不得担任监护人的消极资格。

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

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准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聋、哑、盲、浪费人经申请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的范围各国立法有差异,有些国家之规定了禁治产人,如法国、德国;有些国家既规定了禁治产人又规定了准禁治产人,如日本、意大利。我国《民法总则》未规定禁治产人和准禁治产人。

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法国民法规定,被判处刑罚的人排除其任监护职务,已任职责当然解除。日本民法规定,行踪不明不得担任监护人。

破产人。日本民法规定,破产人丧失监护资格,但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规定,破产不为丧失监护资格的事由,但破产人因无支付能力,在监护人的指定和选定时,应慎加选择。

外国人。日本民法和法国民法规定,外国人不得为监护人。但法国民法又规定,有亲属关系的外国人有监护资格。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民法总则》对此未规定。

法人。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监护人,但依《民法总则》规定,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监护人。监护人可以代替未成年人签字卖掉过户住房。但是需要监护人出具对未成年人的利益保证书,保证卖掉住房是为了孩子学习,医疗,生活所必须的证明,此证明需要房管局认可,才可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监护人擅自处置未成年人住房造成损失,孩子,或其他直系亲属,可以起诉监护人追偿。

以上为您整理的就是有关监护人制度与监护权的相关内容和信息,对于如果房子是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卖吗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监护人是可以代替未成年人卖掉房产的,但是如果只是擅自处理,甚至造成损失的,孩子或其他直系亲属就可以向监护人进行追偿。

放弃监护人申请格式内容是什么?

一、放弃监护人申请格式内容是什么

放弃监护人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请求事项:

撤销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因对……指定担任×××,……的监护人不服,向你院提出异议。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哪些人可以当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祖父母、外祖父母;

成年的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对于监护人的认定是以利于被监护人的成长和生活为原则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监护人本身并不具备提供上述条件的能力的,那么是可以申请放弃监护权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确定其它的监护人或者指定监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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