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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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变更10岁以上子女抚养权须征求孩子意见

添加时间:2023年10月16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叶宗南,杭州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材料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三、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注意什么

  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只要符合法定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来起诉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您整理的;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婚姻家事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变更10岁以上子女抚养权须征求孩子意见

  徐女士与胡先生于1990年离婚,婚生女儿晓丽由徐女士抚养,胡先生每月给付一定的生活费。


  后来,徐女士并生育了子女。今年,徐女士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胡先生抚养女儿。胡先生称自己也再婚了,经济上也不富裕,不同意抚养这个孩子。


  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晓丽今年已15周岁,于是征求了她本人的意见。晓丽表示愿意和母亲生活在一起。法庭查明,晓丽与徐女士感情很好,与继父的关系也不错,而与生父胡先生因接触较少反而显得生疏一些。


  最终,法院考虑了实际情况,尊重晓丽的意见,驳回了徐女士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我国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然,离婚后,只能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给付抚养费。但是,当抚养子女一方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关系时,可以起诉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本案孩子愿意随母亲一起生活,且随徐女士生活对孩子成长并无不利。所以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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