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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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分居协议怎么写 分居后有外遇如何分财产

添加时间:2023年9月1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叶宗南,杭州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夫妻婚内分居协议怎么写

有的夫妻在生活中经常吵架,感情已经不似从前,可是双方却因为一些原因不想立即离婚,而是先分居。那么此时就会涉及到签婚内分居协议的问题,到底这个婚内分居协议该怎么写呢律图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婚内分居协议

男方: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文化、职业、现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文化、职业、现住址,联系电话

一九九 年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

年月日登记结婚。

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为

现因

而常常发生纠纷。

为了给双方一个反思的机会,为了挽救来之不易的婚姻,双方均同意分居,并就分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居

分居方式:在现住房内,男方住主卧,女方住次卧。或男方搬出现住房,租房住于某地,女方仍在原住房居住。

分居时间暂定一年,期满后双方应就是否离婚进行协商。如双方圴愿意和好,应在本协议上注明终止分居关系。未在本协议上注明是否终止分居关系,视为继续分居,本协议内容继续有效。

分居期间双方均应尽最大的努力和耐心挽救婚姻,遵守相互忠诚义务,不得有婚外情。

二、收入管理和财产确认

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由各自管理和所有。

为防止纠纷,双方确认现有夫妻共有财产如下:

本协议签订后,可准许货币资产有合理的变化,其他财产原则上不得减少。

三、子女抚养与监护

婚生子女

在分居期间随女方生活,并由其监护,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

元,此款每月支付。

教育费、医疗费,各承担50%,男方应在女方出示票据后三日内支付。

逾期未付上列款项,按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四、附则

本协议双方签字,并由律师见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持一份。

本协议签订后,发生使夫妻关系恶化或合好之情况,任何一方可通报给见证律师。必要时,见证律师可向对方核实情况。见证律师应将知道的情况及时记录备案,必要时,可通知双方签署终止分居或变更分居事项的法律文书。

男方:

女方:

二OO年月日

通常夫妻要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那么大多数都是走向离婚的。因此在分居之时就很有必要签订一份婚内分居协议,以免日后发生什么纠纷。以上就是律图为大家带来的夫妻婚内分居协议书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分居后有外遇如何分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的过程中,夫妻双方要做到忠实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维系的很好,那么分居后有外遇如何分财产呢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这方面的问题,请跟随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分居后有外遇如何分财产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分居后有外遇的情况属于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那么有外遇的一方就是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过错方,我国司法实践中,分割财产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过错,因此,分居后有外遇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中出于劣势。

二、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

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离婚时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分居后有外遇如何分财产的相关知识,建议您在遭遇另一半有外遇而离婚的情况时,最好委托律师帮助您进行代理诉讼,因为当夫妻一方有外遇时,随之而来的很有可能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于您来讲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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