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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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者怎么收养孩子?领养别人的孩子需要签订协议吗?

添加时间:2023年10月1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叶宗南,杭州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无配偶者怎么收养孩子?

  有些无配偶者为了老有所依,或者单纯想要有子女陪伴,就会想收养孩子。不过,不管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收养,都将受到收养法律的限制。因此,无配偶者收养孩子时,可以先了解收养人的法定条件。


  按规定,收养人规定的法定条件有如下:


  1、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


  2、原则上需膝下无子女;


  3、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需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不过,无配偶者收养孩子时,如果是男性收养异性孩子的,那么还要求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要在40周岁以上。


  确定符合收养人的条件后,收养需携带以下材料办手续:


  1、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确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能够确认收养人具体情况,证明其确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报告,证明其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收集整理好以上的证明材料后,收养人需要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且收养关系从被登记之日起成立。


  因此,无配偶者收养孩子时,其实只要满足一般收养人的条件即可,满足相应的年龄条件、抚养能力等。不过,如果有收养人隐瞒真实情况,比如不满足法定的年龄差的,那么谎报收养材料办理收养手续的,将会被认定为收养无效。如果已经成功办理了收养手续的,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领养别人的孩子需要签订协议吗?

领养孩子通常人们只会想到领养孤儿,不过现在很多领养的孩子并不是孤儿。领养他人孩子往往是双方签订领养协议,但需要注意,协议并不是领养的法定成立条件,需要进行领养登记才可以,同时可以避免很多纠纷。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法律并不强制规定要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协议要书面订立,最好办理收养公证,但不能用订立收养协议的方式取代收养登记。


也就是说,领养孩子要以登记为准。协议只是双方的约定,在法律上没有形成收养和领养的关系,收养孩子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之后还需要准备好一些材料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1、收养人应该准备材料,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民政部门办理;


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的民政部门或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的民政部门办理。


当然并不是说领养协议没有作用,收养他人孩子之前最好双方先经过协议一致,签订收养协议书。然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样才能保证领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相关问题不熟悉的话或者由此发生纠纷的,建议可以找个收养小孩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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