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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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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残疾赔偿金赔偿

添加时间:2013年2月1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残疾,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会造成受害人正常收入的减少或者丧失,因而,残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人身损害赔偿的填补损害的功能,实现对残疾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完整保护。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的,致害人必须支付残疾赔偿金。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 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是指交通事故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由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受诉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证据的情况按照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补偿金。

      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期限届满而受害人没有生活来源的,受害人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致害人支付。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致人伤害,受害人因此而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时,侵害人除应赔偿上述费用外,赔偿范围还应包括受害人受伤致残后的生活补助费、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残疾用具费以及其他损害。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 或者伤残等级较轻 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 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20年-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系数
      伤残系数: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计算,其他的依次类推。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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