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156571733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不需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添加时间:2013年2月13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联系电话:18506834578

全国服务热线

185068345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