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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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伴郊游途中与朋友合伙盗寺庙古物

添加时间:2013年3月3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朋友结伴出游本是好事,谁料,途中起了歹心,竟然打起了一处看似冷清的寺庙的主意,试图盗窃寺里的寺碑。最终,寺碑没拿走还被捉了现行。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郭某与李某都是在京打工的外乡人,现同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建筑工地上工作。郭某平时负责驾驶工地里的货车运送沙子、水泥等材料。2012年清明节前后,工地完工,为了放松心情,郭某邀请李某一块去房山区山里的某一处旅游景点游玩。2012年4月7日上午,两人结伴而行,路经青龙湖镇某村时,看到了一名为广智禅寺的古庙,因为不需门票即开进入,二人商量进去逛逛。

由于郭某平时喜欢上网,知道现在古物市场较为火爆,如果一不小心得到一个古物,可能会发一笔横财。闲逛中寺里的一个碑座引起了郭某的注意,碑座看上去较为规整,且有一定的年数,再看看这个由两扇破旧木门围起的冷清古庙,郭某起了歹心,想趁夜里把这座碑座投资,随后他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李某,李某起初有些胆怯,但在郭某的劝说和利益诱惑下,还是同意了这个想法。

当天晚上10时许,二人经预谋后,郭某驾驶工地的货车再次窜至该古庙处,门上挂着的那把锁果然如看上去的一样“弱不禁风”。他使劲一拉,庙门就被拉开了。趁着天黑,二人合力将寺碑碑座装到车内,但在正准备盗窃另一块石供桌残缺俯莲时,被当地路过的群众发现并报警。

经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文物系珍贵文物中之三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与李某盗窃珍贵文物中的三级品,已构成盗窃罪,并分别根据二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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