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156571733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二)

添加时间:2013年3月16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二)。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区别: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形成时间先后顺序不同。即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犯罪动机是产生犯罪目的的原因。动机产生于人对某方面的需要,动机就是人意识到某种需要。犯罪动机之产生,是由于人的某些需要在不良心理因素的作用下而激发的;犯罪目的则是在对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明确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实施犯罪时,犯罪目的控制犯罪行为的方向,并将犯罪意识转化为犯罪行为。
(2)两者的内容、作用不同。犯罪动机是表明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心起因,比较抽象,是内在的发动犯罪的力量,起的是推动犯罪实施的作用;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比较具体,它决定着犯罪行为的方向,引导犯罪行为向预期达到的目标运行。所以说,动机决定目的的产生,目的支配行为的实施;有目的必有动机,有动机不一定有目的;两者都伴随行为的发展而发展变化,但动机对行为起的是推动作用,目的起的是导向、指挥作用。
(3)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者不同的犯罪的目的。例如,出于报复的动机,可以导致行为人去追求伤害他人健康、剥夺他人生命或者毁坏他人财产等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时为多种犯罪动机所推动。例如,故意杀人而追求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可以基于仇恨与图财两种犯罪动机的结合。
(4)两者对定罪量刑的意义不同。实践中,犯罪目的一般不仅影响量刑,还影响定罪,侧重于影响定罪,而犯罪动机侧重于影响量刑。

联系电话:18506834578

全国服务热线

185068345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