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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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装修质量引争议 消费者起诉施工公司及网站

添加时间:2013年5月8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从网站上团购的本市一家居装饰公司的装修服务,因质量问题引发争议,消费者肖先生起诉到法院时,才发现这家家居装饰公司根本未曾注册成立,不能成为被告。于是他将实际开设该公司的建筑材料公司及组织装修团购的网站起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赔修复损失5万元、逾期违约金8万元。日前杨浦区法院判决建筑材料公司赔偿肖先生3.5万元,网站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从网站上团购的本市一家居装饰公司的装修服务,因质量问题引发争议,消费者肖先生起诉到法院时,才发现这家家居装饰公司根本未曾注册成立,不能成为被告。于是他将实际开设该公司的建筑材料公司及组织装修团购的网站起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赔修复损失5万元、逾期违约金8万元。日前杨浦区法院判决建筑材料公司赔偿肖先生3.5万元,网站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上网团购

2011年9月,肖先生通过上海某网站的团购平台,选中上海某家居装饰公司的装修服务项目。肖先生、网站和装饰公司签订《装修支付宝三方协议》,约定网站作为肖先生、装饰公司方合同的监督人,对装修全过程进行网络监督和施工质量监督,肖先生委托网站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肖先生向装饰公司支付相关比例工程款,在工程验收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由肖先生确认,网站将肖先生预先支付给装饰公司的工程监督款支付给乙方,如验收出现质量问题,肖先生可责令装饰公司进行整改,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网站方面有权冻结款项并进行网络曝光。肖先生与装饰公司双方合同总价为2.2万元,肖先生在工程开工3天前、水电验收合格后、泥木验收合格后、油漆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合格30天后(无维修)各支付装饰公司4400元。

质量纠纷

装修过程中,肖先生和装饰公司为质量问题产生争议。肖先生认为,装修中存在墙砖大部分空鼓、卫生间地面高低不平的状况,而网站虽派员到场,却在装修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的情况下出具了验收合格的说明。继而他还发现,上海某家居装饰公司根本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是一家不存在的公司,实际开办单位是上海某建筑材料公司。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肖先生将建筑材料公司和网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3万余元。

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肖先生房屋装修质量及装修工程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房屋确实存在墙砖面、地面空鼓,部分电线未采用护套管,吊顶开裂、瓷砖损坏、橱门窗门无法顺利打开且存在大小差异、地面平整度不够等问题,并提出建议解决方案。根据该方案,需要修复费用3.5万元。

厘清责任

杨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装修合同施工方虽为某家居装饰公司,但该企业并未办理工商登记,其设立人及实际施工单位上海某建筑材料公司应为装修合同的相对方,应承担相关权利义务。根据司法鉴定结论,装修工程存在多处因施工缺陷造成的质量问题,建筑材料公司对此应承担修复费用的支付义务,该费用应根据司法鉴定结论予以确认。至于肖先生要求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之诉请,因施工过程中双方已就装修质量产生纠纷,在他拒绝支付装修尾款的情况下该装修工程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故逾期完工的责任不应由建筑材料公司负担,法院无法支持肖先生要求支付逾期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根据网站与肖先生签订的支付宝三方协议,网站应承担装修质量的监管义务,其虽派员参与工程质量验收,但出具的验收结论与工程质量不符,网站方面未妥善履行监督义务,对于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亦存在过错,因此应对肖先生的修复费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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