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156571733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对方申诉前纠纷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1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被执行人,被告,强制,执行,房屋,申诉 对方申诉前纠纷
  2003年被告要买我的房屋,我无销售.后口头协议租赁,被告住到2006年我因资金周转不灵和被告私自签下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价格8万8千650元被告分文未付,直到2008年年底我多次要房租,每月1000元,被告付现金7万6,到2009年8月给我腾房,直至九月也未搬走,我无耐将被告诉之一审法院一审裁定协议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无权出售,2审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现被告60日腾出房屋,原告返还被告7万6千元,被告三次不签判决送答书,声称要申诉.
  律师回复解答:
  申诉不停止判决的执行,可以要求强制执行,要求对方腾房。
  第二百二十九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
  ,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
  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
  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
  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
  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
  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
  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联系电话:18506834578

全国服务热线

185068345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