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喜酒驾车肇事 酿悲剧判刑后悔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3月15日,陕西白河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程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禁止被告人程成在缓刑考验期内驾驶机动车。
2012年11月1日,因同学结婚,程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帮助迎亲,并在同学家吃饭饮酒。当日下午,程成驾车在返家途中,将路上行人何飞撞倒,造成何飞受伤。经诊断为中型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陈旧性脑梗。何飞为此花去医疗费44634元。事发后,交警部门对程成进行抽血封存待检,经刑事科学鉴定,程成血液酒精含量为19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程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何飞经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参与度为50%。被告人程成与被害人和解,一次性赔偿交强险限额以外的所有损失共计5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程成对事情的发生也非常后悔。
白河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成自愿认罪,及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交纳罚金,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当事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