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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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阳澄湖大阐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添加时间:2014年1月16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8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阳澄湖大阐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及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用自有资金6,374,733.12元,收购上海泓鑫置业
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阳澄湖大阐蟹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中对应
的48.92%股权,占江苏阳澄湖大阐蟹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29.352%。本次收购将原由参股公司持股变更为本公司直接持股,
股权比例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由于上海泓鑫置业有限公司为我公司与大股东的合资公
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一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两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交易概述 

1、董事会审议收购议案的表决情况 

因本公司拟出售上海泓鑫置业有限公司48.92%股权,根据股
权转让意向的约定,上海泓鑫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由股东处置。
据此,本公司按照持有上海泓鑫的股权比例对应收购上海泓鑫置
业有限公司持有江苏阳澄湖大阐蟹股份限公司60%股权中对应的

48.92%股权,占江苏阳澄湖大阐蟹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29.352%。其对应的2012年12月31日的帐面净资产价值
6,374,733.12元为本次收购价格。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原由参股公司持股变更为本公司直接持
有江苏阳澄湖大阐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权比例未发生实质性
变化。 

因上海泓鑫置业为本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的合资公司,属于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罗订坤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股权及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该收购将原由参股公司持有变更为本公司直接持有江苏阳澄
湖大阐蟹股份限公司股权,股权比例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收购内
容合法有效、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公
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收购行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
公平、合理的,定价合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规合
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基本情况 

2013年3月31日本公司与上海泓鑫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 

3、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且收购金额在董事会决策范围之
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上海泓鑫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元,法定
代表人罗祖和。 

三、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 

收购上海泓鑫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江苏阳澄湖大阐蟹股份有限
公司60%股权中对应的48.92%股权,占江苏阳澄湖大阐蟹股份有
限公司总股本的29.352%。 

2、江苏阳澄湖大阐蟹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苏州阳
澄湖镇,是一家主要从事大闸蟹养殖、经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2001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2012年总资产10,196.70万元,负债总额 8,024.88万
元,净资产2,171.82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定价:此次股权转让价格是:截止 2012年12月31日江
苏阳澄湖大阐蟹股份有限公司帐面净资产为21,718,224.05元,
29.35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6,374,733.12元,为本次交易价格。 

2、资金

五、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将原由参股公司持股变更为本公司直接持股,有利
本公司更加深入的参予该公司重大生产经营的决策,不会导致该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波动,股权比例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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