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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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还贷并取得房产证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4年6月25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金某在和肖某结婚前交纳了购房首付款71万元,买下了位于北京某区的一套房子作为婚房。结婚两年后,金某和肖某共同偿还了69万元的贷款,并于婚后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金某起诉离婚,主张房屋系自己婚前购买,并且交纳了数额较大的首付款,所以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款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了剩余贷款,房屋产权所有证也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通常将购买房屋付出的多少作为衡量标准。房产具有保值增值性,对增值部分按首付、还贷比例和贡献进行分割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法院可以按照购买房屋而花费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比例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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