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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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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强奸“的姐” 色魔劫匪落网获刑

添加时间:2014年8月10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打车为名,抢劫强奸女司机。2月21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一审当庭以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村民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6月27日凌晨2时44分,广西天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值班电话接到一名“的姐”报警称,其在2012年6月26日下午5时许,被一名青年抢劫及强奸。

  经了解,受害人小芳系天等县小汽车出租公司的“的姐”,于当日中午5时许,其在天等县城天宝南路星星招待所门前出租车停车区待客,有一名青年男子上了其出租车后自称到天等县驮堪乡启新村,双方以80元的价格谈拢价钱后。由于受害人小芳不认识路线,一路都是由该青年男子带路,当车行驶到驮堪乡孔民村与隆安县交界处一偏僻路段时,中年男子掏出一把水果刀,死死抵住女司机的腰部,威逼其将身上的钱财交出,受害人小芳交出一张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及1300元现金后,该男子又逼问小芳要了储蓄卡的银行密码,并胁迫受害人小芳开车来到隆安县南圩镇的农村信用社自动取款机前,将储蓄卡内的12000元存款抢走。

  得到钱财后,青年男子又将受害人小芳挟持到出租车的后排坐位上强行将女司机的衣服撕掉并对女司机实施了两次性侵害,之后该男子逃走。

  鉴于案情性质极其恶劣,天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立即抽调民警对该案件迅速展开侦破工作。很快民警就将目标锁定一个姓李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李某的照片让受害人辨认,受害人小芳一眼就认出照片中的李某就是对自己进行抢劫和强奸的青年男子。

  2012年6月29日,公安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了持刀抢劫、强奸女驾驶员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抢走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还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李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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