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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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添加时间:2014年9月28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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