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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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赚”点钱却成了不当得利

添加时间:2015年1月26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4月1日,平乐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原告廖圣杨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大理石石板从平乐县同安镇往平乐县同安镇沙江村委方向行驶,当行至国道323线进入沙江路口至沙江村委方向600米处时,与被告陈杰申搭乘黄忆莲及一包猪饲料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随后,黄忆莲到平乐县同安镇卫生院及平乐县昭州医院检查,诊断为跌伤、左髋疼痛、软组织损伤、左臀部软组织损伤并坐骨神经损伤、L3\L4、L4\L5椎间盘突出并L5骶化,于半个月后治愈出院。一个月后,被告陈杰申以原告廖圣杨撞伤了自己的妻子黄忆莲为由,以自己的名义与原告协商达成了廖圣杨一次性赔偿5000元并承担之前黄忆莲的医疗费的协议。该协议称:“廖圣杨骑摩托车将陈杰申的妻子黄忆莲撞伤,廖圣杨一次性赔偿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今后黄忆莲因此事故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廖圣杨无关”。签订协议后,廖圣杨依约支付了5000元给陈杰申并交清了黄忆莲之前的医疗费1547.60元。

  两个月后,黄忆莲以陈杰申未经其同意和授权与原告达成的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廖圣杨赔偿因该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11921.68元。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廖圣杨没有对黄忆莲造成损伤,黄忆莲的伤与廖圣杨无关,依法判决驳回黄忆莲的诉讼请求。黄忆莲不服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随后,廖圣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杰申返还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黄忆莲同意和授权与原告达成了原告一次性赔偿5000元并承担黄忆莲的医疗费的协议是无效协议,被告依该协议以自己的名义收取的5000元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原告要求被告返还5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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