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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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怎分配

添加时间:2015年7月27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我们还没有结婚,但钱已经存在一起,现在我们要买房,他的父母愿意承担首付,其余的由我们向银行按揭还贷,产权登记肯定是他的。我想问:将来发生纠纷怎么办?”在读者来信中,我们经常读到与上述类似的心声,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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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压力的增大,婚前男女双方按揭购房,日益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结婚的模式理念。同时,伴随社会体制的深化变革以及丁克家庭的诞生,原有传统婚姻观也受其冲击,加之大部分家庭没有子女的束缚,离婚率不断处于上升趋势。当离婚成为现实,处理财产时,房产因其价值较大,往往较容易成为当事人争执的焦点。


  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婚后夫妻双方收入包括工资收入(除夫妻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界人士指出,婚前按揭房,婚后分配有这样一个大的原则:婚前个人所购房屋,婚后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采取法定和约定并行的办法,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定。依据上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并非所有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对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的约定。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属双方民事行为,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所有权约定时间未作限制,因此,可以在婚前作出约定,也可以在婚后作出约定。婚前财产约定,婚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纠纷处理三种方式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大致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


  1.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依据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3.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法律界人士提醒:为防止婚后夫妻双方发生房产纠纷,双方应该在婚前进行房产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房产见证。当然,双方也可以对房产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但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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