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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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私拿钢筋头被教育 哥俩砍保安赔钱坐牢

添加时间:2015年8月16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老母亲偷东西被抓到派出所处理,兄弟俩迁怒于报案人,持刀将其砍成轻伤。8月30日,该两兄弟被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连带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4391元。
  去年9月6日凌晨4时许,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保安韦某在土地巡逻,抓住一名正在偷捡钢筋头的七十岁老太婆。这位老太婆是工地附近的村民莫某,曾因捡钢筋头多次被施工方抓到教育。韦某将此事报告给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刘某,并和刘某一起将莫某送到当地派出所处理。由于莫某系老年人,且所偷的十个钢筋头价值不大,派出所民警将她批评教育后,通知其家人接她回家。莫某的儿子韦乃关到派出所接老母亲回家后,告诉给其胞兄韦乃儒。韦乃儒十分气愤,觉得为这点小事韦某就把他们老母亲送到派出所处理,实在太过分了,决定要好好教训他。两兄弟当即分别拿起韦乃关的两把西瓜刀,驾车前往工地找韦某。
  当天上午11时许,兄弟俩在工地一个工棚里找到正在熟睡的韦某,二话不说便拿刀朝其身上乱砍。韦某被砍得疼痛醒来,责问他们为什么要打人。韦乃儒说就为今早的事,丢了一句“你有本事,来找我们啊!”扬长而去。韦某报警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二十天,花去近万元医疗费。后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事后,韦乃儒托人找韦某想私了,后来协商不下,两兄弟便分别跑到浙江和广东打工潜逃起来。今年4月和11月,两人分别被广东和浙江两地警方抓获归案。在今年8月,两人的家属代他们将1万元交到法院,作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查后认为,韦乃儒、韦乃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其亲属代交1万元至法院作为赔偿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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