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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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 酒驾男领刑三个月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3月27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3个月,缓期4个月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

  潘某,东胜人,28岁。3月12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潘某醉酒后驾驶迷你牌小型轿车沿团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鄂尔多斯之夜门前道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鄂尔多斯之夜门前道路左转弯的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局部受损。事故发生后潘某驾车逃逸。案发后,经对被告人潘某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酒精浓度为141.47mg/100ml,已达到≥80mg/100ml醉酒后驾车标准。

  东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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