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套取国家资金 触犯刑律院长一审获刑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20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黔西某卫生院院长王某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及补偿款69746.19元。日前,贵州省黔西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某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所得赃款,继续追缴,上交国库。
2009年4月至2011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担任某卫生院领办人、负责人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列病人住院时间、处方、用药量、费用及虚报卫生院装修工程款等方法,套取国家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及补偿款共计69746.1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及补偿款69746.19元。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贪污罪。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