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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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添加时间:2017年3月8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近日,临安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对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这也是3月1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我市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案情回顾:

  今年3月1日,常某(化名)向临安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孙某(化名)离婚。就在开庭的前几天,原告常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常某反映,在去年3月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时,孙某曾经跑来威胁她,致使她不敢到法院参加诉讼,最终法院裁定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今年,常某再次起诉,又收到了孙某带有威胁内容的短信,她认为自己精神上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她更加害怕孙某在诉讼过程中会有进一步的威胁、骚扰、跟踪的行为,所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临安市法院收到原告的申请后,合议庭于3月25日通知本案被告孙某到庭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经了解核实,被告虽然未有过殴打原告的行为,但在两次诉讼过程中,被告使用的一些言语确实使原告产生了心理压力。为防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有可能发生骚扰、跟踪原告或实施家庭暴力,进而影响法院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同意原告申请,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告跟踪、骚扰原告及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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