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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掏钱给你们买房子,就是图你们小两口幸福,可现在竟闹到了这个地步。”余老太获知了儿子儿媳离婚的消息之后,她将儿子和昔日儿媳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收回20余万购房款。
余老太原本拥有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2006年,儿子结婚,她下定决心卖掉了此房,拿到了20多万元的购房款,余老太就用这些钱为儿子儿媳买了一套新房。
余老太说,她之所以这么做,一是希望自己晚年有个安宁稳定的生活,以更好地得到儿子儿媳的照顾;另外便是希望儿子儿媳更幸福。余老太还特地和儿子儿媳签了一份赠与协议,明确约定了儿子儿媳应对她尽到赡养的义务。余老太说,她身体不好,儿子出差在外,想让儿媳带她去看病,儿媳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后来,儿媳干脆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2008年,余老太听到了儿子儿媳离婚的消息。日前,余老太干脆将儿子李丰和昔日儿媳张倩一起告上了栖霞区法院,要求收回当初赠与的20余万元的购房款。
法院审理认为,张倩与余老太的姻亲关系因张倩、李丰的婚姻关系解除已不复存在,张倩亦搬离原住处,张倩照顾、赡养余老太的义务已不可能继续履行,现余老太要求撤销赠与协议,另一受赠人李丰也同意撤销该赠与协议,对此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赠与协议,并由张倩、李丰各返还余老太赠与款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