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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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 不能被公证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丈夫洗澡时 情人短信息传来 内容暧昧 妻子藏手机 欲留证据“兴师问罪”———

  事件回放

  俞女士在一年前偶然发现丈夫有外遇,为此多次与他争吵,但丈夫并无悔改之意。
一天中午,丈夫洗澡时,俞女士听到他的手机有接收到短信息的提示音,就立即翻出丈夫的手机查看,发现该短信息是丈夫的情人发来的,内容极其暧昧。

  俞女士当即将手机藏起来,并向朋友打听是否可以把它作为证明丈夫有外遇的证据,从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朋友建议她保全证据,最好先到公证处将此信息做证据保全公证。俞女士想知道,手机短信能公证吗

  公证员解答

  房山区第一公证处公证员赵玉宝认为,手机短信息目前还不能进行公证。

  首先,短信息的发送人无法确定。因为实际生活中,手机SIM卡的主人和手机的实际使用人可能不一致,手机的实际使用人和短信息的发送人也可能不一致。其次,手机中的信息是可以涂改和重新编辑的,因而无法证实要公证的信息就是手机中的原始信息资料。尽管俞女士丈夫的行为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但他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应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公证处拒绝办理类似证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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