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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交通事故理赔与特殊情况交通事故理赔办法

添加时间:2018年3月3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几种常见的交通事故理赔和特殊的交通事故理赔的情形以及解决方法,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相关的知识,欢迎您访问法律咨询频道。感谢您的阅读。
  一、常见交通事故理赔
  1、鞭炮“炸伤”汽车 需第三方证明
  烟花爆竹炸坏了汽车,保险公司可以理赔,但是车主要有第三方证据即必须抓住交通肇事者。交通事故理赔的条件是:首先,车主必须对汽车投有车损险,车损险里有一条规定被保险车辆因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要负赔偿责任。烟花爆竹的伤害属于此类。但此项同样设了3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2、车辆抛锚 勿私自处理
  车辆抛锚后车主应迅速报案,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的汽车拖救公司救险。万一在拖救过程中发生事故,可由专业施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车主私自解决,可能发生二次事故甚至翻车,这类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因为车险条款的保障对象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汽车。所以车主在车辆抛锚后,勿自行解决,应立即给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
  3、车辆勿超出保险行驶区域
  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时,保险合同上都会有关于限制行驶区域的条款和免赔条款。有些地方的保险公司规定自驾车出游前必须加保“中国境内险”,否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因此,车主在投保相关车险时,不能光看保费是否打了折扣,还要了解日后的保险权益是否受到影响。经常驾车去外地的车主,还可以考虑加保一个“不计免赔条款”。
  4、车辆未核损 擅自修复不赔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由保险公司核定损失、拍照确定,没有通过保险公司核定的,车主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修理。车主私修后,保险公司有权对车辆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在异地出险时,正确的做法是请当地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推荐一些修理水平高、且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协议的修理厂家。
  5、车辆出车祸慎选私了
  出险时车主选择私了要慎重。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定损证明,即使当地交警部门能给予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也不能全面了解事故的大概,无法计算交通事故理赔额。如果事故中理赔额较小,仅仅是程度较轻的刮擦,选择私了还是比较明智的。因为保险期内无理赔记录,续保时可享保费优惠。该人士建议,异地出险时是否选择私了,车主最好要先考量利弊得失。
  二、特殊情形的交通事故理赔
  (一)、一方投保交强险,一方仅投保商业险或无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1、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仅投保商业险依照《条例》,军队、武警机动车参加交强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对于仅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军队、武警机动车,与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互碰,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对于军队、武警车辆,按照其所投保商业险条款和特别约定的规定计算赔偿。
  (2)对于与军队、武警车辆碰撞的车辆,在计算其车损险赔款时,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不扣除对方交强险应赔偿部分。
  (3)两车同时碰撞车外财产或行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保交强险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受害人的损失,承保原商业三者险的在商业险限额内按条款规定承担受害人的损失。
  2、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无保险200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保险车辆与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碰撞的事故,所有无保险的机动车均视同投保交强险参与赔款计算。
  (1)原则上认为无保险车辆应该承担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在计算本方车损赔款时,应当扣除对方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金额。
  (2)但如果本车损失确实不能得到对方相当于交强险赔偿(如已按交警调解结果履行赔偿责任,或法院判决未要求对方承担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可由本方交强险先行代为赔付。
  对方无责,保险公司可先行在另一个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付全责方的本车车损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后,由基金垫付的抢救费部分应予扣除)。
  对方有责,保险公司可先行在另一个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本车车损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
  (3)为准确统计代赔数量和金额,应对代赔款项加注"无保险代赔"标识,代赔部分在另一个交强险限额内列支。
  (4)保险公司代赔后应要求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转让追偿的权利。
  (5)应注意防范无保险车辆惧怕罚款,已私下向被保险车辆支付赔款,被保险人又向保险公司重复索赔的情况。
  (二)、关于挂靠同一单位的机动车互碰的赔偿方式对于被保险人(营业性车队、挂靠单位等)为同一人,但投保人(所有人)为不同自然人的机动车互碰,可按互为三者的原则,由各方机动车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注:此种处理方式仅适用于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向保险人告知了车辆属于挂靠的情况,并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体现。如果在保单中体现为投保人完全相同(即不能体现出实际的所有人),则将视互碰的各车为同一被保险人所有,不能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
  (三)、交警调解各方机动车承担本方车辆损失当地行业协会有相关规定的,按行业协会相关规定处理。行业协会没有相关规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能够找到事故对方机动车并勘验损失的,对事故对方车辆损失在本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车险项下按过错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2、事故对方已无法找到并勘验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无法得到对方赔偿的,可对被保险机动车的车辆损失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本方机动车商业车损险项下按条款规定计算交通事故赔偿。
  (四)、关于新旧交强险限额切换问题对于限额调整前承保的存续保单,在新限额实施当日零时自动扩展限额。
  保险事故发生时间在新限额实施前的,按旧限额标准赔付;保险事故发生时间在新限额实施后的,按新限额标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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