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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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中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割方法

添加时间:2020年9月1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宋,莆田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女儿结婚两年,当初婚房由男方家长出资,贷款现在也已还清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女儿和女婿两人的名字。另外结婚时我们出资5万元购置了家具家电等。前不久我女婿有了外遇,小夫妻在闹离婚。如果离婚,请问这处房产和家电等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另外,是男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上会否有差别




  王女士女儿、女婿的婚房是女婿父母出资购买的,由于房产所有权人登记的是他们的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因此该套房子是女婿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予,属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出资购买的新房家具家电等,如在购买后未特别说明,同样视为对女儿、女婿的赠予,也属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一般没有什么差别。财产分割的原则按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只是男方出现外遇情况,尚未达到与他人同居甚至重婚的程度,女方在离婚时就无权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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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割方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通常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计算方式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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