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156571733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在建工程转让怎样交税 建设工程发包资质如何确定

添加时间:2020年9月1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宋,莆田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在建工程转让怎样交税

  对于有关工程转让契税来说,绝大多数人可能是不太熟悉的。但是我们都知道缴税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清楚的了解税的税率问题,也可以让自己心里有个底。那么,在建工程转让怎样交税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在建工程转让怎样交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二条第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二、在建工程怎么核算


  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改建、扩建、改良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2、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待达到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企业购置的不需要安装可直接使用的设备,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3、固定资产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续支出时由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4、企业支付的土地款等征地费用,在;无形资产;核算。


  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预付工程款时,均先在预付账款核算,待收到承包单位发票后,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应在各单项工程下设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等三级明细。


  1、领用工程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材料费;,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2、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人工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工程施工和在建工程的区别是什么


  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在建工程转让怎样交税这个问题。对于转让契税来说,当然是有一定的税率规定的。掌握税率问题,在双方交易的时候才能更好的避免纠纷。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建设工程发包资质如何确定

  首先,应审查是否具备一个发包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法手续;


  其次,审查各种审批文件上的建设单位的主体是否与发包人的主体相一致。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具有合法性,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发包人。


  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方主体资格上,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还作出的一些具体要求的规定。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从此规定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具体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当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只有在开发项目主体资格合法的基础上作为发包人对外发包工程时,也才可能是合法的发包人。


  建设单位是需要有一定的建设工程的资质才能够进行建设相应的工程的,如果将建设工程分包给没相应资质的单位,可能会导致分包合同无效等情况。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联系电话:18506834578

全国服务热线

185068345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