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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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孩子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未上户口按何标准计算抚养费?

添加时间:2020年9月1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宋,莆田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2019孩子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一、2019孩子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解释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子女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对于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是一部分亦或是全部,但是不能够放弃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为大家带来2019孩子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未上户口按何标准计算抚养费?

  [案情]


  2008年10月,黄某驾驶摩托车外出,由于超速行使不慎和赖某驾驶的农用车相撞,黄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黄某负主要责任,赖某负次要责任。2009年2月,黄某的妻子、黄某的女儿、黄某的父母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赖某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法院查明黄某及其父母系农村户口,黄某的妻子系城镇户口,黄某的小孩至今未上户口并一直随黄某的父母共同生活。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小孩的抚养费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被告则认为小孩未上户口,不能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抚养费。


  [分歧]


  意见一:应以农村标准计算抚养费。黄某的女儿一直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也一直居住在农村。应当按照其居住环境的消费标准计算抚养费。


  意见二:应以城镇标准计算抚养费。黄某的女儿目前虽未上户口,但是这种无户籍状态并不能延续到孩子成年,更不能作为剥夺小孩的被利的实现。作为小孩的法定人,黄某的妻子需要负起抚养小孩的责任,因此小孩的户口将会和黄某妻子在一起,即城镇户口。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但是在本案中,被抚养人并没有上户口,处于无户籍状态,也就无法确定其属于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但是最高院第三十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这一条来看,该解释的立法精神着重于保护被侵害方的利益,采取的是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因此,在本案中采用城镇标准计算小孩的抚养费更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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