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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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纠纷怎么解决 放弃监护人申请格式内容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0年9月7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宋,莆田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监护权纠纷怎么解决

我们常说的监护权与抚养权是不一样的,监护权主要是需要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现实中,也经常因为监护权问题而产生纠纷。那么你知道监护权纠纷该怎么解决吗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监护权纠纷怎么解决

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 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得到监护权,另一方就不用负担孩子生活费用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孩子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监护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

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孩子负起教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被监护人打伤他人或者损害财物需要赔偿应由离婚的父母共同承担吗

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首先是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并不是离婚的父母平摊费用。唯有共同生活的一方监护人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才承担“补充性连带”,即承担相应的余额。也就是说,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二、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争取

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能想当然判给父亲或者母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孩子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孩子的意愿及态度、对孩子的教养计划、与孩子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当然如果父母都不适合行使监护权,也有可能判给第三人来监护。同时,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孩子负起照顾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孩子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所以,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争取这实际上还是要归结到,孩子身上来,就是说,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长,谁就最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几种常见的监护权纠纷处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监护权纠纷是各种各样的,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放弃监护人申请格式内容是什么?

一、放弃监护人申请格式内容是什么

放弃监护人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请求事项:

撤销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因对……指定担任×××,……的监护人不服,向你院提出异议。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哪些人可以当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祖父母、外祖父母;

成年的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对于监护人的认定是以利于被监护人的成长和生活为原则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监护人本身并不具备提供上述条件的能力的,那么是可以申请放弃监护权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确定其它的监护人或者指定监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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