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叶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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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程序

添加时间:2020年9月7日 来源: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utianlawyer.com/

 宋,莆田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性质。可撤销婚姻是指不完全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婚姻。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的人身权利,也是婚姻法的首要原则。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结婚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其亲友因受到威胁而产生恐惧,不得不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鉴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关系的权利。


  2、效力。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后果。被撤销的婚姻,从结婚的一开始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自始至终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在撤销婚姻时,应当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在财产进行判决时,不是将财产绝对平均地一分为二,而是要考虑到双方对该无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续等有无过错。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等相关法律知识。被强迫方一般都是属于弱势,所以为了拯救自己婚姻的自由权,这些人一定要好好了解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程序

  行政程序,即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不超过1年。


  2、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声明。


  3、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司法程序,即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当事人受胁迫结婚,但不完全符合上述中的条件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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